剧情:

结县郊外发现一具无头男尸。县令正在查验时,王四前来报官,称自己去市集途中遇见刘三的小妾薛氏,被对方用石头砸伤。

经询问,王四描述薛氏当时带着包裹。县令怀疑包裹里是人头,认定刘三已被害,随即下令关闭城门,拘捕薛氏。

薛氏被捕后起初否认。县令当堂审问,她仍不认罪。

县令遂动用刑罚:先打40大板,再用夹棍、老虎凳等酷刑。薛氏最终不堪折磨,招供:刘三曾毒害她父母,强纳她为妾,后长期虐待、囚禁她。今年刘三赌输家产,欲将她卖给药店做“人魄”,她忍无可忍,趁刘三醉睡时将其谋害,割头埋在村口,身躯弃于河中。

县令核实后,同情其遭遇,但因谋杀亲夫乃是要凌迟处死的重罪,县令决定减等判处斩首,三日后执行。薛氏画押,被带去藏头处指认。

随后薛氏被收监。

执行当日,禁婆进入牢内,给薛氏喂酒、梳头、更衣,薛氏换上红肚兜红短裤,被砸镣,五花大绑,押赴刑场。

县令问她有何遗言,她谢过未被凌迟。

刽子手砍下其头,县令下令悬首城门示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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